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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建国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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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公安交通指挥中心交通警情事件信息报送处置规程(试行)》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京新高速交通警情事件信息报送处置工作,7月27日,京新高速运营中心联合高速交警支队、怀来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召开加强高速公路警情信息管理处置工作会议,京新高速运营中心班子成员王丰、高速交警部门、怀来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公安部《公安交通指挥中心交通警情事件信息报送处置规程(试行)》相关文件精神,确定了交通警情分级分类标准和上报处置要求。
会议要求,一是建立信息上报核查机制。京新高速运营中心要积极与高速交警部门、属地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县应急局负责信息上报部门对接,汇报沟通高速交警处置警情的流程、上报警情的标准、时限及方式,协商建立高速公路信息上报核查机制。遇有涉及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严重拥堵、交通管制等敏感警情事件,特别是涉及危化品、客运车辆等警情,各单位、部门要逐级上报,提前与高速交警部门核实基本警情,其中基础信息以高速交警部门提供为准,形成统一口径后上报。二是建立警情信息通报机制。高速交警部门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与县公安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卫健局、医院等承担事故信息、伤亡人数信息搜集上报职能的部门,建立警情信息通报机制。在处置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重大事件、严重拥堵、交通管控等敏感警情时,原则上由高速交警部门负责向社会通报警情信息及处置进展,其他单位尽量不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三是建立现场信息保护机制。京新高速运营中心与高速交警及高速路政、监控、清障等部门,以及参与重大警情现场处置的属地公安、应急、消防救援等能够接触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交通管控现场信息的部门,建立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交通管控现场信息保护机制,明确上述警情信息由高速交警负责管理处置,其他单位协同配合,提高现场处置清撤效率。